一般防水施工所帶的保固內容都附有所謂的免責條款,即在保固期間內若發生免責條款內的事項,不承擔保固之責任,而免責條款大多是施工區域內因人為的破壞不承擔保固之責任,或施工區域在保固期間內因滲水導致裝潢破壞不負擔賠償的責任...等,其中最有趣的一條即因"天災或人禍"這類因素而不在保固責任內,"人禍"這部份倒沒什麼爭議,就等同人為破壞這項條例,不需承擔保固之責任是合情合理,那"天災"呢?在所有類型的天災之中,就屬地震影響防水工程最劇,因為地震晃動時的作用力會造成剛硬的建築物產生裂縫,而當建築物有了裂縫時,就會造成雨水的滲入而有漏水的情形發生,因此當建築物有滲漏水的情形發生時,就需以柔性而能抗裂的防水材料施做防水工程,但在防水工程保固內容裡的免責條款中卻又將"天災"屏除在保固責任之外,這不是一件相當矛盾的事情嗎?

但是,任何材料都有它的物理極限,而地震對建築物的破壞卻是難以衡量,因此對於地震方面的保固也不能無限上綱,我想這也是合情合理的,是吧!防水廠商施做防水工程所給予的保固在工法上的確實(施做區域不再漏水)ˋ材料上品質的可靠(攸關耐用年限),但當遇到地震的破壞時,在保固方面就必須有個但書,例如保固期間內發生強度X級以上地震保固即失效,畢竟地震的強度大小與建築物因地震而產生的裂縫大小有一定的關聯性,但這樣的但書對消費者公平嗎?假如您請A廠商施做防水工程並在今日完工,卻在隔天發生A廠商免責條款中"保固期間內發生強度X級以上地震保固即失效"這條但書裡強度X級以上的地震,那A廠商不就從此不需承擔您家防水工程的保固,合理嗎?

有鑒於此,在酷哥保固內容裡的免責條款,特地針對天災-地震對施工區域所造成的破壞,因應該區域使用的防水材料的物理特性,做出更為具體的保固說明(詳見保固證明書內的免責條款),以期帶給酷哥的客戶更為明確的保障!

酷之聲:雖然酷哥做的工程在保固期間內幾乎不曾出過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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